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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3/05/23 1.5w 阅读 191 点赞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一是原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我市在2018年出台了一个为期三年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当前形势的要求,原来的文件已经废止,且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当前形势,主要是原文件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构没有详细明确的规范,需要出台一个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当前招投标领域乱象依然存在,必须深入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住建厅也有相关要求,同时,市纪委、局党组也要求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以案促改;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招标监管机构对招投标文件、政策不熟悉,而且部分规范性条款都散落在诸多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当中,查找困难,缺乏一个覆盖全过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招投标行政主管和监管部门,必须要尽快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三、文件起草的目的意义

即将出台的文件,是按照“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思路起草的,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异议和投诉处理进行了规范,除进行摇球项目的规范性要求为新增加内容外,其余规范性内容和要求都是从国家法律法规、住建部、发改委相关规定以及省相关实施办法、规定中摘取集成的,都有上位法律法规及省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条款支撑,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提升监督效能。由于本文件为规范性集成,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较强,对今后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投标人行为,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现象,打击围标串标、遏制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现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监管机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标后管理,净化招投标市场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指导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各级住建招投标监管工作也有积极意义。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包括6大部分30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和签订中标合同、合理确定评标办法、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加强评标报告的审查并及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招标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主要包括:规范投标人资格、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投标人中标行为。

第三部分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主要包括:提高评标质量、严肃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依法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主要包括: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水平。

第五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异议与投诉办理效率。主要内容包括:畅通异议与投诉渠道、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依法办理异议与投诉。

第六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完善廉能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行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规范受理程序、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加强评标过程监管、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分库名册的使用和管理、加强信用考核监管、建立招投标活动信用和公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联动。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2023年4月 19 日至4 月26 日,我科组织集中讨论3次,两次征求县区住建局及市城镇发展中心意见,截至目前,只收到了分宜县住建局反馈有意见,其余回复均无意见,采纳了分宜县住建局提出的一条建议,在“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建议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实行网上办理。”的建议。最终形成此稿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