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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严打骗取公积金行为 严重者封夫妻账户

2017/04/24 1.1w 阅读 301 点赞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梁亮 通讯员张蕾蕾)记者5月1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由市公积金中心、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执行。我市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就此进入多部门联合执法“时代”。此项政策的执行,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性,维护广大职工利益。

  据市公积金中心介绍,今后一旦发现有职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会立刻对当事人发出退款通知。如当事人主动退回钱款、情节较轻的,免于追究责任,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未按要求主动返还公积金、由其单位协助追回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内取消当事人及其配偶提取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如果多次催缴仍然拒不退回,市公积金中心将取消当事职工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且当事人及其配偶在退休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并将受到监察、纠风或警方依法处理。任何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曝光。

  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参与骗取行为,比如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本单位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书面通报其单位。如单位拒不处理,市公积金中心将向监察、纠风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如有银行提供虚假还款凭证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银行限期追回,并函告其上级部门。情节严重的,相关银行将失去承办公积金业务的资格。

  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公积金中心将及时提请警方处理,并报工商等有关部门备案。对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一经查实,市公积金中心将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如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则将提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查处。

  除三家部门联合行动外,市公积金中心还将借助自治区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有关地市房屋买卖备案系统等严格审核购房行为真实性,并协调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者的外地购房行为是否属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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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