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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新政实施 骗贷公积金者禁贷5年

2017/04/24 5.9k 阅读 102 点赞
  3月起,武汉地区(含铁路、高校、省直系统)将实施新的公积金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担保、买国债及企业债券、股票等,造假骗贷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据了解,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者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贷,已收利息不退还,但也不得收取违约金。对于低收入家庭,新规允许低保户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家庭,可提取账户余额用于生活开支。

  对于近期出现的违规造假提取公积金的,新规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予以追回,并取消骗贷者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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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