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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18/03/26 9.6k 阅读 452 点赞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贷款实行“认贷又认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提高到30%,二套房提高到40%,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同时还暂停了省外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省内缴存职工仍可继续申请。二是调整了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政策,提取人必须是房屋产权共有人。三是出台了防范资金风险,打击套取、骗贷行为的有关举措,对协议离婚的要求6个月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的行为纳入系统“黑名单”,对职工发生套取、骗贷行为在3年内不再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2017年,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1.02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9亿元,为2674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7.9亿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