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后果:
1、管理中心没收所有虚假材料,并将其行为纳入系统“黑名单”,自此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该职工不得申请提取、贷款业务。
2、记载、公布其失信记录,并将失信行为抄告相关部门。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3、对已提取资金或发放贷款的,限期全额退回。
4、对协助违规提取、骗贷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举报电话:6436885,6432135
举报邮箱:g6436616@163.com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