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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2018/07/17 9.6k 阅读 549 点赞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余公积金委字〔2018〕3号

 


关于调整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根据我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现就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094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29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