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荣获“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省委下发《关于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的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称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三届蝉联该荣誉。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打造“满意、安全、阳光、和谐”的中心为目标,把为民便民利民作为服务落脚点,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职工,努力实现由“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在文明创建过程中,中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二是狠抓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建设“新时代传习所”,开展道德讲堂,通过多形式的教育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开展志愿活动,弘扬道德模范。设立学雷锋服务岗,经常性组织文明劝导、慰问颐养之家、清除“牛皮癣”等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网格帮扶和“文明生态村”帮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四是加强内部管理,讲文明树新风。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纪律严明,服务科学高效。争创“文明科室”“文明窗口”,内外环境优美,职工办事方便舒心。五是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坚持一手抓创建,一手抓公积金发展,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业务指标持续快速增长,工作实绩显著,群众满意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