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331元。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5118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30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2020年分别提高432元、1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缴存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个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