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务公告关于调整新余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2024/10/08 1.9w 阅读 462 点赞 查看原文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