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忠诚履职,一体推进法治新余、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化依法治市实践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牵头抓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实施,连续3年开展“彰显思想伟力勇建法治新功”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省率先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法治督察质效。颁布、实施《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完善城市治理法治体系。
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本级共审核拟提请市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其他工作文件以及行政协议等事项710件,提出意见建议2420条;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纠正存在问题的文件8件。落实“有件必备”要求,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五年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15件,90%以上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累计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30余起,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穿透式分析,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8件,推动行政复议由个案监督向类案规范转变。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6批次,推动废止23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助力市政府出台《新余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要求。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80余件,纠正“小过重罚”等不当执法行为45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5000余万元。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五年来,全市办理适用减、免罚清单事项案件13.5万余件,免罚金额9500余万元。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定期更新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抓好“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将重点普法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在市委党校主体班开设法治课程。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我市6名“法律明白人”获评全省“百优法律明白人”。基层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分宜县操场乡“众厅说理”、渝水区下村镇“民声回音壁”等基层法治实践深得群众好评,渝水区城南街道百花湖社区获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筑牢安全稳定防线
出台《新余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五年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累计接听群众来电45446人次,群众满意度99.5%以上。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00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扎实开展“进网格、访万家、护平安”专项行动,指导社区在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方面取得更加积极成效。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建制县区全部建成省级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全市共设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590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660人,调解案件44960件,调解成功率达97.42%。市医(校)调委被评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先进典型,获评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渝水区诉前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