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李新华诉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余劳人仲字(2023〕第616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3/09/03 9.0k 阅读 164 点赞

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新华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3)第6169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余劳人仲字(2023)第6169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新华2022年12月、2023年2月-2023年5月工资8650元,共计人民币捌仟陆佰伍拾元整(8650元),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李新华的其它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渝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