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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聂文娟、戴银霞、胡绍珍、周赟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3〕第6234、6235、6236、6237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