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傅莲梅、刘淑兰、尹红岩、付志伟、简小金、廖海连、董春枚、龚小珠、彭五芽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3〕第6284-629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