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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3/11/05 1.3k 阅读 206 点赞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司字〔2023〕50号),我市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了推荐工作,经组织推荐、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拟确定新余市分宜县财政局1个单位,新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王从武,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高智军,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周小忠,新余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科副科长阮菊花4名个人为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简要情况

先进单位(1个):新余市分宜县财政局

情况简介:近年来,分宜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中心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聚焦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一是注重学法用法,推进法制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龙头”作用,以“三会一课”制度为抓手,坚持日常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学习研讨、邀请专家授课、组织法治理论考试等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素养。运用好“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在财政工作、任务部署上,不断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荣获2022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学法用法内容纳入述职范围,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齐心抓的工作格局。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行为。2022年以来,全局共有13名干部通过行政执法考试,通过强化教育培训、资格管理和考核监督等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全局行政执法水平。同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全局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服务,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三是严格履行职能,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乡镇、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全局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曾荣获“2016-2020年全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打造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一网通办、零跑腿”新模式,打破区域、时间壁垒,实现“不见面”投标、开标、评标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杜绝围标串标现象,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有力营造了分宜县政府采购良好环境,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政府采购指标荣获第三名。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等工作,2023年县财政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等执法单位安排法律援助经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行政复议经费、法治分宜建设工作经费等共50余万元,有力保障和促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任务的有序推进。

先进个人(4名):

王从武,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新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情况简介:王从武同志从警13年来,先后在经侦、法制支队从事公安文秘、执法监督等工作。凭着对公安事业的热爱与执著,王从武无论在文秘工作岗位,还是在执法监督工作岗位,始终兢兢业业,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对工作高度负责,全力以赴,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被聘为新余市公安局中级教官,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中,始终牢记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这个宗旨,不论服务市局党委,还是服务基层所队;不论是打击犯罪,还是服务群众,始终做到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冲锋在前、任劳任怨,较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每月定期对警情、如实受立案、证据材料上传开展网上巡查并在内网通报,将所有执法问题逐个进行标注点评,落实整改,确保了市局网上证据上传率连续三年一直保持在99%以上。撰写的“百日行动”执法提示、全警情系统通报分别受到公安部督导组、省厅法制总队领导的表扬。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全市公安机关改造建设任务100%完成,执法监督智能化水平迈向新的台阶。在全省率先搭建并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便民辅民系统应用,有效提升执法办案公开力度。全力推动“上门自动扫码报警”工作落实,上门扫码报警数四小地市中位列第一。先后参加“5.15”经侦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志愿者法律宣传活动90余场次,现场派发宣传册1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作为新余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利用自身优势,多次深入社区开展禁毒普法宣讲,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获得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其本人先后获省厅、市局个人嘉奖14次,个人三等功2次,全市优秀人民警察2次,以及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高智军,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情况简介:高智军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延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在袁河街道工作时,坚持把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服务新钢公司、新余经开区、仙女湖区三大平台,较好地完成了市重点工程“五路一桥”、电弧炉、宽心小镇的征地拆迁及扫尾工作,在全市率先清零。在区政府办工作时,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为使命,全力协助区政府领导落实落细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对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实行周调度,对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和民生实事开展季调度,围绕政府常务会议、各项专题会议开展跟踪督查,有力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了多项重点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区政府、政府办公室接连获得全省“五型”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其本人2020年获得江西省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荣誉。2020年被评为渝水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干部。2020-2022连续3年被评为渝水区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2023年被渝水区委记三等功。

周小忠,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情况简介:周小忠同志自2010年12月份转业至市人社局以来,一直从事法规工作,先后在规划法规科(军官转业安置科)、调解仲裁科(劳动关系、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工作(法规归口在审批科),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依法行政为民理念,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创造性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近年来依法化解信访积案10余起。每年经周小忠仲裁案件100多件,调解案件近百件。近3年共为50多名遗失档案国有企业职工依法依规认定劳动关系和工龄,及时办理了退休。其本人2017年4月获得全市十佳信访工作者,2019至2021连续3年消防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度、202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度优秀公务员。

阮菊花,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新余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科副科长

情况简介:阮菊花同志自2019年3月到市司法局工作以来,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应诉等工作。工作中,爱岗敬业,善于思考,乐于奉献。针对执法监督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自身审判工作经历的优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和复议监督功能,创新执法监督方式。2019-2022年执法监督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率从20%上升到100%,联合抽查占比从0上升到超出考评指标24%,计划报送量、检查任务数、录入案件数、录入结果数都实现数倍增长,平台105个执法单位实现零预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得到普遍落实,建立了法制审核人员库,完善了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和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在司法部的专项监督中,督导组对我市的三项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新余报送的案例被江西新闻联播采播;协调督促乡镇综合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案件交叉评查和通报实现常态化;执法证件管理、免罚清单制度、委托执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等工作均得到大力推进,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在执法监督岗位期间,新余市四度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今年4月份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之后,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便民高效的制度优势,不断畅通复议受理渠道,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度年上升50%以上,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凸显。审理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做到有错必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作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高达46%。行政应诉方面,积极强化府院互动,加强应诉工作指导,保持了败诉率和案件数量双下降良好态势。同时积极将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市域治理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新余市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保障。其本人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获单位“个人嘉奖”;2014年被评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撰写的调研论文《行政诉讼和解:“热”和“冷”的博弈——以行政诉讼职能定位之回归为视角》获全省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018年、2020年、2021年考核“优秀”,2022年获评全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对推荐对象如有异议的,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90-6420596。

通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政法大院1号楼市司法局,邮编:338000。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