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绍平:
关于你拒不退回工伤先行支付基金一案,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经查,你拒不退回工伤先行支付基金人民币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叁元零角肆分整(¥146843.04元)。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文件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指令如下:退还新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9—2020年先后两次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袁松林共计人民币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叁元零角肆分整(¥146843.04元),退回到以下指定账户:
用户名:新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工伤保险支出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新余赣新支行;
账号:36500600201201537754002。
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来本单位领取《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限期改正指令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地址:新余市仰天大道623号5016室 邮编:338000
联系人:陶忠平 胡志鹏 电话:673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