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绍平:
关于你侵占工伤保险基金一案,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经查,你拒不退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袁松林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共计壹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叁元零角肆分整。
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余人社监理告字〔2023〕179号),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来本单位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行政处理告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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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