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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欧阳育诉新余高新区食有八酒餐饮店(余劳人仲字〔2024〕第4117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4/06/13 3.1k 阅读 273 点赞

新余高新区食有八酒餐饮店:

欧阳育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4〕第4117号),本委于2024年6月4日9时开庭审理,现已裁决。因本委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余劳人仲字〔2024〕第4117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新余高新区食有八酒餐饮店支付申请人欧阳育经济补偿3460元、双倍工资8188.66元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陆分(11648.66),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欧阳育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