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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南璟建设有限公司(余劳鉴字〔2024〕050023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2024/06/17 1.2w 阅读 544 点赞

南璟建设有限公司:

我委依法受理并按程序进行了张露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向你司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初次鉴定结论为10级)。我委向你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塔城乡府前路1号-118号”邮寄本结论书被拒收。现我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司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联系地址: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23号1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0-6736831

特此公告。

新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