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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2025/03/07 1.9w 阅读 356 点赞

1.问:《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各类为中小学生提供午休、用餐、看护、接送、作业辅导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大量出现,顺应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服务产业。但是,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主体缺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场地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造成消防、饮食等诸多学生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出台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补齐中小学生校外安全漏洞短板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政策供给,促进校外托管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新余市校外托管机构的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发布了《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问:《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校外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利用学校以外的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就餐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同时将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不含5人)的,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

3.问:那《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内容包含了哪些?

《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分为“总则”、“分工”、“设置”、“登记”、“安全”、“管理”、“处置”、“附则”,共计八章24条。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服务要求,对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和违规处置流程也提出明确的意见,构建了教体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监管机制。

4.问:《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托管机构的场所条件,有什么要求?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规划审批的功能,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工业厂房、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提供托管服务。托管机构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其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及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3平方米及以上。

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保证托管场所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托管机构休息场所要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地铺,上铺要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等)每周至少清洗更换一次。提供的水杯、拖鞋每天清洗消毒,消毒后的水杯放在保洁柜内,拖鞋放在鞋架上。卫生间应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就餐环境、餐具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实行分餐制;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5.问:谁负责监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县(区)政府统筹协调辖区内托管机构管理。教体部门牵头制定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加托管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公安部门负责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非营利性托管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非营利性托管机构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办理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扩建的托管机构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托管机构房屋开展安全排查整治。负责托管机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配合教体行政部门加强对托管机构燃气安全宣传培训、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托管机构落实相关卫生标准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卫生处理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托管机构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利性托管机构(个体)的经营主体登记,为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托管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营利性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企业)的注册登记(外资投资企业除外)。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将职能部门对托管机构的监管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内容。消防部门负责对托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托管机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有关单位对托管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托管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教体、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对托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等监管工作,并要求村(社区)将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

6.《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后,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有什么作用?

一是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定义和业务范围。校外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利用学校以外的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就餐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同时将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不含5人)的,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

二是规定了市场主体开展校外托管业务的条件。包括有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教体部门牵头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并依法查处其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校外托管机构发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卫健部门依法查处校外托管机构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强化了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接受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卫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的监管。

7.《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有多长?

《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试行,有效期1年。试行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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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