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经发局、财金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5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央、省级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现就我市2025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文件精神,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5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高一、高二学生按新标准、高三学生按原标准收取学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有关规定,严禁学校自定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校讯通、教辅材料等费用。
3.公办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公办中小学校服定价应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自主确定。
3.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22】42号)要求,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
4.市直高中代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其中:教材费为代收费,具体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的价格多退少补。
5.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7号)文件精神,严禁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推荐、组织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老师课堂教学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统一编写、免费提供的学习资料。对违规推荐、征订、代购教辅材料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规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管理的规定。
6.市直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余教办字【2019】15号文件执行,即公寓式宿舍不高于200元/学期,普通宿舍不高于100元/学期。
7.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7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8.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牌样式按附件2统一格式制作(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项目和具体标准按所附公示牌样式进行公示)。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2】36号)文件要求加强教育收费收缴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发生。
9.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严禁屡查屡犯。
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余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