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深化城市物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我市物业管理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根据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会商研究,我局起草了《新余市深化城市物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确保文件制定的科学、客观、合理,现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wyk6429189@163.com
2.通讯地址: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10室
3.联系电话:07906429189
新余市深化城市物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我市物业管理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格局,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1.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格局。整合党建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下沉居民小区,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机构三方议事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党员、退休干部加入业委会,提高业委会中国共产党党员比例,将参与小区治理情况列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参考内容。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推动“红色物业”品牌提质扩面,设立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到2026年底,全市“红色物业”实现有形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鼓励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到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兼任第一书记。推动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发挥居民小区党组织作用,协调各类主体关系,组织动员各方依法有序参与小区治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大物业服务领域党员发展培养力度,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系列为民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健全业委会规范运作体系。加强业委会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引领作用,发挥小区党组织对业委会日常运行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业委会在物业服务机构选聘、小区环境改造、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履职清单;指导各县(区)对业委会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优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验做法,对怠于履职的依法组织重新选举,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依法依规组建物管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上下联动、主动治理、多元共治”的群众诉求解决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各类诉求反映渠道的归并整合并纳入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分层处置机制,推动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重点民生部门下沉力量至街道社区,实行人员固定化、责任清单化,确保响应及时到位。探索未诉先办机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和治理堵点问题,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每月一题活动,围绕相应主题系统性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化解矛盾,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转变。健全群众参与评价与反馈回应机制,倒逼各责任主体依法高效履职,不断凝聚各部门、各层级合力,着力提升“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探索物业矛盾多元化解路径。建立由市物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县区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协调,街道办外聘法律专业人士或动员专业志愿者组建调解团队的分级调解体系。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专业调解人员作用,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建立疑难纠纷跨部门联合调解机制,创新探索“法院+行业”“法院+专业”和“委托第三方线上远程调解”等物业纠纷多元综合调解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追缴力度。到2026年底,物业纠纷基层化解率达90%以上,法院物业相关积压案件化解50%以上。(责任单位:市“物调委”成员单位,各县(区)“物调委”成员单位,街道办物调机构,市中级法院)
二、健全物业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6.完善五级物业管理体系。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各街道办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制度,配齐人员、落实经费,督促指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社区党组织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小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支持和保证业主委员会充分履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协调各类主体关系,构建“市-区(县)-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物业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建立信息公开监管机制。街道办和社区要监督指导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监督公示栏和“物邻通”,如实公布物业服务信息和公共收益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收费收支情况。物业行业协会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引导业主与物业企业通过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方式,加大对“质价不符”物业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提升小区应急联动能力。应急部门要指导推动街道、社区与物业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成微型消防站及应急队伍组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员、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及员工应急处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提升物业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推进物业管理数字化转型。按照“政府引导、平台投资、市场运作、系统推进”的方式,搭建物业信用监管、物业服务评价、业主决策投票、安全隐患排查、设备巡检、物业缴费、便民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小区民主决策、物业费缴纳、安全管理等物业管理数智化,将“物邻通”纳入文明积分平台,实现居民小区文明自治。到2026年底,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平台全覆盖,业主入驻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市数投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推动物业服务品质提升
11.开展“信托制”物业试点。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探索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信托化、公共收支财务透明化、共享共治开放化,探索将物业费、公共收益、小区内公共事务交予全体业主决策,保障居民知情权与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推广“大物业”服务模式。整合规模较小、距离适宜的无物业小区等,依法合并规整周边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延伸公共市政服务,形成“大物业”管理范围,推动“散、小、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挖掘盘活社区闲置资源,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将收益反哺给“大物业”管理单位,实现其“自我造血”和可持续良性运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健全物业行业信用考评体系。推进全市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管理与行业监管联动机制;依法依规赋予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相应权责,开展对物业企业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将业主满意度作为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将信用等级与物业费定价上线、考核奖惩等挂钩,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到2026年底,力争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三星”级以上物业企业达4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物业服务业营商环境
14.推动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物业企业探索新兴业态与商业模式,拓宽服务边界,向“准公共服务”“城市运营服务”转型。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借助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对接各类线上商务平台,布局智能终端发展智能零售,连接周边线下商业资源,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15.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前期招投标机制,强化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的结果运用。鼓励引导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提高双方选择契合度。健全物业企业及项目的季度、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物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各企业每季度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联合办学等人才培育模式。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从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依托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小区房屋安全与维护
17.规范房屋维修资金使用与监管。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依法依规简化申请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建立应急维修快速通道。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依托智慧物业平台提供维修资金使用公开、申请、查询等线上一体化功能,实现线上审核流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推动房屋保险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开展房屋安全保险工作探索试点,借助保险的市场化作用,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巡查、检测、监测、赔付服务,防范房屋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缴存、公共收益等多渠道筹资方式,探索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资金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建立小区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创新“一小区一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由属地政府组织住建、消防救援、公安、城管等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小区日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录入小区安全二维码,形成“问题清单化、整改可视化、督导常态化”的全程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推动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心下沉、权力下放、高效便捷”的工作要求,形成共同推动深化物业高质量发展改革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