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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公开征集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4/09 1.5w 阅读 228 点赞

关于公开征集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违规执法以及“乱收费、乱检查”等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问题线索主要针对市住建局及所属具有行政管理、执法检查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行为:

(一)违规执法问题: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决定明显不当;

3.执法依据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4.未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执法事由和依据、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违法;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行为。

(二)乱收费问题: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3.利用行政权力、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接受有偿服务并收费;

4.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5.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乱检查问题:

1.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法定事由,擅自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检查;

2.超出年度检查计划、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过程“走过场”或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变更检查事项;

4.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内容无关的文件资料或接受与检查无关的培训、会议等;

5.其他违反行政检查规定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争议;

2.已经由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3.没有明确被反映对象、具体事实、理由和诉求的线索;

4.涉及民事纠纷、个人非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

5.其他不属于市住建局职能范围内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索。

三、提供线索须知

1.真实客观: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人员、具体事实、相关证据(如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缴费凭证、检查通知书等)。捏造、歪曲事实或恶意举报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明确指向:请清晰说明问题性质(违规执法/乱收费/乱检查),并提供准确的被反映单位名称(或人员信息)以及反映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3.鼓励实名: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市住建局将依法保护反映人个人信息安全。对匿名反映但有明确具体事实和线索的,也将按规定处理。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

五、反映渠道

电话反映:请拨打0790644171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邮寄信件: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311号,邮政编码:33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问题线索”字样。

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czf6441716@163.com。

现场递交:地址同上,工作日工作时间可直接递交。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