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政策保障覆盖面,切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3月31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推出八项惠民举措,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使用范围拓宽、贷款政策优化三大维度全面升级,让公积金制度红利惠及更多市民。
福利加码灵活就业群体开户缴存享双重补贴
本次新政大幅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全面取消社保缴纳前置条件,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新政推出缴存激励政策,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开户后,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未使用公积金的,给予100元账户补贴;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且未使用的,再给予200元账户补贴,激励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一年,切实提升新市民、灵活就业群体缴存积极性。
范围拓宽提取政策精准对接民生需求
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前12个月无其他提取记录即可申请,年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且最高4000元。
购房提取支持“代际互助”。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消提取人必须为共同产权人限制,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家庭合力置业更轻松,切实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偿还商贷提取频次增加。缴存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选择按年或按季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与当期实际还款额匹配,进一步缓解职工月供压力,提升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额度上浮贷款政策多场景助力住房消费
实施贷款额度上浮激励,对缴存职工出售本市存量住房后12个月内购置新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本市认定的“好房子”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两项政策不叠加享受。此外,降低保障房首付比例,职工申购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调整,兼顾普惠性与精准性,既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让灵活就业群体共享制度保障福利,又通过拓宽提取场景、优化贷款政策,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更便捷。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落实新政要求,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让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