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公告公示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16 2.1k 阅读 276 点赞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已常态化开展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对超期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待补办认证手续成功后的下月会续发和补发养老金。

近期,在对市本级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人员进行筛查时,发现部分人员仍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请下列人员尽快完成认证,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若停发人员已故,亲属请携带相关材料来我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涉及欺诈骗保行为我中心将依法追究。

手机认证方式:

https://mp.weixin.qq.com/s/J3n9Am2F5vy-RBSncPa-wQ

附件:新余市本级养老待遇暂停发放人员名单

新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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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