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区瑞晟包装厂(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习柳根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5〕第284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申请人习柳根诉被申请人新余市仙女湖区瑞晟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6年6月11日向本委递交恢复审理申请书,因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于2026年6月3日作出驳回结论,故特向本委申请恢复审理。本委决定:申请人习柳根诉被申请人新余市仙女湖区瑞晟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于2026年6月23日恢复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