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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推进矿政管理精细化

2026/05/21 1.3w 阅读 375 点赞

为适应矿产资源管理新形势,市自然资源局围绕矿政工作全流程,系统整合规划管控、审批服务、开采监管、绿色矿山、生态修复等环节,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手段推出一系列精细化管理举措,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约束规划准入,优化开发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总遵循,科学编制“十五五”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禁限区域新设矿业权,除战略性矿产外原则上不再新出让露天采矿权。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拟出让矿业权实施多部门联审并报同级政府,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露天采矿权设置按程序上报省厅“一事一议”审定。提供压覆矿“一站式”查询服务,严格执行分级审批。

规范审批监管,强化过程管控。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多矿种矿区按主矿种确定管理主体。制定并公开矿业权登记、勘查开采许可办事指南并同步至政务服务网。推行矿业权到期分级提醒,即市局提前6个月在官网公示,县(分)局提前3个月点对点书面告知。建立审批与法定义务履行关联机制,未履行出让收益缴纳、生态修复等义务的,不予审批。严格要求矿山按照开采方案开采,强化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刚性约束,纳入开采方案审查、信息公示和日常监督。实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年报制度,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核实备案,弄虚作假者纳入异常名录。

闭环治理修复,压实企业责任。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企业主体责任,在新建矿山投产后1—2年内完成申报验收,在矿山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明确建设时限。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半年召开工作联席会,有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和回头看。为了规范生态修复方案和年度计划的编报,企业需要每年按要求提交年度计划并经过市、县两级审核,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核实上一年度修复落实情况,市级部门将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的范围。打通基金使用通道,根据修复验收结果、绿色矿山等级分级确定提取比例,并将未履行修复义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持续推进废弃矿山修复,落实三年管护期制度,管护期满验收合格后,将管护职责移交属地乡镇政府。

系统协同保障,构建高效体系。建立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联动会审机制,畅通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横向协同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结果互认。全面推行“一矿一档”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采矿权年度义务履行监督挂图管理制度,对矿山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黄红牌督办和年度销号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余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