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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新余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2023/05/25 1.1w 阅读 335 点赞

新余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项目实施细则

为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江西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赣民字〔2023〕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市民政局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结算核实、存档备查及日常工作。县(区)民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明天计划”项目实施。

二、资助对象

“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为新余市户籍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项目资助范围为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包括:

(一)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二)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心理康复、语言训练等有关康复训练的,需提供孤儿的诊断情况以及康复机构的资质报告至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后方能进行康复,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三)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名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四)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五)体检费用。孤儿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体检计划和体检项目由县(区)民政部门确定后报市“明天计划”办公室。

(六)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初审,报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用于患儿营养、接送患儿、住院期间陪护、组织定点医院筛查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定点机构

“明天计划”实施期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一)机构确定。以自愿为前提,市内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均可为“明天计划”定点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孤儿确需到省级定点医院或跨省医疗康复的,须按程序报请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送治。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定。辅具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由市“明天计划”办公室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二)机构备案。县(区)民政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报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建立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目录,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明天计划”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申请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五、工作流程

“明天计划”项目按照申请、初审、审核、结账、归档工作流程实施。

(一)申请。孤儿治疗完成后,应先办结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慈善捐赠等,与定点医院结清医疗费用,再提交资助申请。机构养育孤儿由渝水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渝水区民政局;社会散居孤儿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区)民政部门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

(二)初审。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递交市“明天计划”办公室。

(三)审核。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对县(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结账。市“明天计划”办公室按照相关财务报销流程进行结算报销,采取集中报销方式进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集中报销,每年集中报销4次。

(五)归档。市“明天计划”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天计划”资助表》、报销结算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儿童福利机构和县(区)民政部门应将“明天计划”结算及有关医疗材料及时存入相关儿童档案。“明天计划”相关工作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申报单位要将患儿救治的出院小结、体检报告结论、医疗票据等相关信息同步更新至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孤儿如需急救,可以先救治、再补报相关手续。新捡拾的弃婴,自公安机关出具捡拾证明一年内的治疗费用可申请“明天计划”全额资助。

六、申报材料

“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填报单位要规范填报《“明天计划”资助表》,并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查验,提交清晰复印件存档:

(一)身份材料。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报案材料、监护人或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孤儿18周岁后仍在读的证明材料等。

(二)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三)费用票据。原则上应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提供购置发票。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统筹。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明天计划”办公室报送下年度《××县(区)××年度“明天计划”补助资金需求表》(附件2);市“明天计划”办公室汇总各县(区)资金需求计划,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全市“明天计划”补助资金需求表,报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

(二)资金管理。“明天计划”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明天计划”申请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的诊疗、康复、购买药品辅具器具、体检及住院服务等有关费用,应全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项目资金原则上当年全部使用完毕,确需结转使用的,应遵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程序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备案。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应当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项目监督。县(区)民政部门定期对本辖区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质量效益。市民政局将结合相关资金检查工作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民政部、江西省有关福彩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学习宣传。“明天计划”项目纳入儿童福利领域年度业务培训和宣传重点内容。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协助孤儿或孤儿监护人申请项目资助,维护受助对象权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明天计划”资助表

2.X市X年度“明天计划”补助资金需求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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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