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3月份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2021年3月,我局按规定程序对企业提交的首次、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经住建、公路、水利等部门专家评审、复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5日。审查意见为“待定”的企业须补正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如企业或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住建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公示期间将对“拟同意”、“待定”的新办企业实地察看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联系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联系电话:(0790)6422730,邮政编码:338000
附件:
1、
新余市2021年3月份申报市批资质首次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2、
新余市2021年3月份申报市批资质增项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