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2021年9月,我局按规定程序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受理,经专家评审、复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3日。如企业或个人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匿名或逾期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90)6422730、(0790)6444278,邮政编码:338000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