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提名,政协新余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协商决定:
罗艳青同志任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胡向理同志任政协新余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万君同志任政协新余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章一帆同志的政协新余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市委提名,政协新余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协商决定:
罗艳青同志任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胡向理同志任政协新余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万君同志任政协新余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章一帆同志的政协新余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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