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0年4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把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全市自上而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制定下发了《新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的6个方面32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细化、实化,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
一、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2个问题中,需限期整改的25个问题,21个已完成整改,其余4个正在整改中;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7个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其余3个正在有序推进中。交办的118件信访件(含转办件37件)已完成整改117件,剩余1件有序推进中。已完成13个反馈问题及64件信访件的销号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统筹工作安排。全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日巡查、周暗访、半月调度、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始终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经常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地督导调研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推动问题整改。
(二)强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任务,制定了《新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并按要求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进行问题导向再强化,整改举措再实化,组织保障再细化。通过逐项分解工作和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和责任,做到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了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加强督导,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采取集中销号核查、跟踪问效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市督察整改办每周定期调度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销号情况,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形启动函告、通报、约谈等问责机制。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信访件及整改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通过新余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新余环保微信公众号、新余日报、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定期通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履行销号公示制度,拟销号的问题均在政府网站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推进不力、虚假整改、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2019年12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的2个问题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三、下步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督察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聚焦督察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标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重点、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推进问题整改,巩固督察成果。坚持治理和保护修复并重、整改问题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并举,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注重跟踪问效,抓好巩固提高,对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及时跟踪问效,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整改的,强化督导检查,公开整改进展。
(四)规范督察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学习宣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自觉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原则,查重点问题,督立行立改,察责任落实,建长效机制。加强督察反馈、移交移送,强化精准问责、有效问责,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效率和整改质量,全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附件:1.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清单
2.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线索问责情况
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