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四十五已整改完成,并分别通过市级、省级销号核验,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通过销号核实的整改任务,由整改实施主体将相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省生态环保整改办问效电话,在当地政府网站、部门和企业门户网站等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销号公开规定,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至3月5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问效电话:0791-86866651。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2026年2月14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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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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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近年来,新余市关闭矿山55座,但开展生态修复的仅9座。现场抽查已通过分宜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的荣春采石场,发现生态修复打折扣。开采平台基本未覆土植绿,采坑区域未按要求覆土和种植,采坑外围区域生态复绿不见绿。 |
完成55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2025年12月 |
1.2021年底前,完成55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并完成评审,对关闭矿山的开采设备、加工设施、现场堆放的废石废料进行清理,平整场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2.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55座关闭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完成8座、2023年完成13座、2024年完成13座、2025年完成21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3.2022年底前,完成荣春采石场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分宜县委、县政府) |
1.全市55座废弃矿山全部确定了生态修复方式,需工程治理的41座全部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评审,截至2021年底关闭矿山的开采设备、加工设施、现场堆放的废石废料已进行清理,场地已平整。 2.全市55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各年度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其中41座需人工工程治理的矿山已全部完成工程修复且通过验收,10座关闭矿山从未开采未破坏,4座关闭矿山整合至新建矿山(稠树矿业),目前已全部进入3年复绿管护期。 3.荣春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5日通过了验收,后期对复绿成效进行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