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余市
政策政务公告

新余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公示(2021年第二轮中央督察问题四十五)

2026/02/14 1.5w 阅读 369 点赞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四十五已整改完成,并分别通过市级、省级销号核验,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通过销号核实的整改任务,由整改实施主体将相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省生态环保整改办问效电话,在当地政府网站、部门和企业门户网站等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销号公开规定,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214日至35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公室问效电话0791-86866651。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2026年2月14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问题描述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

近年来,新余市关闭矿山55座,但开展生态修复的仅9座。现场抽查已通过分宜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的荣春采石场,发现生态修复打折扣。开采平台基本未覆土植绿,采坑区域未按要求覆土和种植,采坑外围区域生态复绿不见绿。

完成55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025年12

1.2021年底前,完成55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并完成评审,对关闭矿山的开采设备、加工设施、现场堆放的废石废料进行清理,平整场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2.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55座关闭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完成8座、2023年完成13座、2024年完成13座、2025年完成21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3.2022年底前,完成荣春采石场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分宜县委、县政府)

1.全市55座废弃矿山全部确定了生态修复方式,需工程治理的41座全部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评审,截至2021年底关闭矿山的开采设备、加工设施、现场堆放的废石废料已进行清理,场地已平整。

2.全市55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各年度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其中41座需人工工程治理的矿山已全部完成工程修复且通过验收,10座关闭矿山从未开采未破坏,4座关闭矿山整合至新建矿山(稠树矿业),目前已全部进入3年复绿管护期。

3.荣春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5日通过了验收,后期对复绿成效进行巩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