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胡全庚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需向你公司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初次鉴定结论为10级),已两次向你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朱庄党群服务中心123室(西城中央北侧)”邮寄被退回。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司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联系地址: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23号1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0-6736831
特此公告。
新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