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邹聪、骆子悦、邓云镜诉你(单位)工资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4〕第4051、4052、4053号),本委于2024年3月20日已受理。因与你(单位)多次电话联系未果,本委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